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去年完成投资448.41亿元******
中新网广州1月12日电 (记者 王坚)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下称“珠江委”)12日消息,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2022年下达投资计划392.89亿元,完成投资448.41亿元,完成率114%。
珠江委介绍,重大水利工程有着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多的优势,是稳增长、促就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2022年,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下达投资计划392.89亿元,完成投资448.41亿元,完成率114%;开工建设了广西大藤峡灌区、广东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海南牛路岭灌区等4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760亿元,将在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贵州马岭水利枢纽工程(资料图) 珠江委 供图目前,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通过二期蓄水阶段验收,进入正常蓄水位运用;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下闸蓄水,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通过通水阶段验收;贵州黄家湾水利枢纽、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海南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实现截流,天角潭水利枢纽首个坝段封顶;广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135公里盾构隧洞全线贯通,即将建成通水,为粤港澳大湾区供水安全提供保障。
同时,云南德厚水库、阿岗水库顺利通过完工验收,贵州马岭水利枢纽、海南南繁基地(乐东、三亚片)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陆续完工,海南南渡江引水、广东重点围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开始全面发挥工程效益。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建设(资料图) 珠江委 供图珠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该委将锚定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总体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推动新阶段珠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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